2月5日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会协函〔2016〕1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2016年中注协继续奖励2015年度符合做强做大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。申报时间为: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。 《通知》明确,做强做大政策性奖励主要包括:事务所承接大型银行、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(会费返还)、事务所多元化经营(资金奖励)、事务所走出去(资金奖励与会费返还)、会计服务产业集群(资金奖励)。 事务所承接大型银行、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,会费返还 自2012年起,对于新增全国性银行、政策性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,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,经申请认定,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,3年内给予其50%的返还。 事务所多元化经营,资金奖励(适用于“一特三高”业务并具有较好社会效应和示范作用) 自2012年起,事务所在全国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、高端需求、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,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,经申请认定,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。 事务所走出去,资金奖励与会费返还(适用于自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、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、自主品牌参与国际排名且收入达到相应规模、适用于加入国际会计网络并具有重要影响力) 事务所每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设立分支机构(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),实现品牌统一,正常开展业务,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、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和质量控制等具有控制力,经申请,给予25万元的资助。对单个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资助,最高限额为100万元。 会计服务产业集群,资金奖励(适用于省级财政部设立行业发展专项资金)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有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,经申请,中注协一次性给予省级注协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。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(包括做强做大、人才培养、业务拓展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)专项资金,且专项资金累计使用超过50万元(含50万元),在规定申报期间内,提交申报材料。 《通知》强调,事务所及省级注协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奖励资金的,一经发现,中注协将取消或终止其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,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,并将该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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